核心提示: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
本文摘自:《四人帮兴亡》,作者:叶永烈,出版:人民日报出版社
对于张春桥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张春桥概况表
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7日张春桥长沙告状;
诬陷朱德、陈毅;提出改朝换代;
指使、煽动打倒刘少奇。
1980年12月4日张春桥指挥游雪涛小组从事特务活动;
制造上海康平路事件;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3日张春桥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王洪文倒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姚文元胸前依然别着一支钢笔,金鱼眼睛仍朝着天花板,一般尚能认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拨两。
唯有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睑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