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盟 王芳
与往年不同,龙年伊始,国内大型零售商们最忙碌的不是与供应商签订新一年的购销合同,而是自查自纠,他们需要对过去两年间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进行逐笔核实。
出口疲软,国内销售渠道变得更加拥挤,零供关系进一步恶化。“有个别供应商向超市交了费用没有赚到那么多钱,就去政府告状,说是零售商推高了物价。”2日,某外资零售企业人士向本报透露,但他拒绝透露具体供应商名称。
去年年底,商务部等五部委对大型零售企业发出清理整顿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通知,并提出新的规定。本报记者获悉,新规定中有新的要求,却没有具体细则,这已影响到零售企业拟定2012年的购销合同。不少零售企业表示自身在通道费问题上并无太多过错,对五部委发布新规中的部分条款也颇有质疑。
在零售商看来,监管部门不可听信供应商的一面之词,他们认为供应商怀揣的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如果照某些供应商的推理下去,零售企业亏损是不是要跟地产开发商算算账?他们把租金越涨越高,每年有不少零售店因为不堪重负高额租金而血本无归。”北京一家本土零售企业副总表示。
零售企业的抗辩
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方案称,要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
在本次方案下达之前,商务部等五部委曾在2006年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较于2006年的规定,上述北京本土零售企业副总2月1日向本报表示,本次下发的新规措辞更加严厉,“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以他的理解,2006版的规定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而这一次却是明令禁止。此外,禁止收费项目中也增加了搬运费、配送费等。该副总认为,通知提出了大概的框架,却并没有具体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也不敢拟定2012年的购销合同,因为先拟定合同不能保证是否有悖于日后可能出台的细则。而在往年,年后一个月内基本会敲定购销合同。
对于新规中禁止收取配送费一项,该副总表示,零售企业花钱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为供应商服务,为什么费用却要零售商单独承担?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少零售企业反映对新规看不明白,“比如配送费被要求取消,但很多零售企业反映,其投入建立的配送中心真正节省了供应商的成本,能够集中统一配送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如果不收取费用的话,零售企业的投入怎么办?这并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在五部委通知发出后,2012年1月11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即在北京组织了一场“零售业行业政策沟通会”,华润、步步高、物美、苏宁、国美、沃尔玛、家乐福、特易购、联华、北京华联、武汉中百等十余家零售企业的代表均前来参与沟通。当时,商务部、工商总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与企业进行了交流。郭戈平称,在那次沟通会上,参会企业提出,文件中提到的收费项目解释要细化,以便操作。
